1 輪胎規格的表示方法
轎車輪胎規格表示示例如下:
增強型輪胎應增加負荷識別標志“EXTRA LOAD(或XL)” 或 “REINFORCED(或 REINF)”。
高負荷轎車子午線輪胎屬于增強型輪胎,還應增加規格前綴標志“HL”,例如:HL185/70R13 。
最高速度超過 240 km/h 不超過 300 km/h 的輪胎(輪胎上標記W或Y速度符號),結構類型代號可用“ZR”替 換“R”。
對于速度超過 300 km/h 的輪胎,結構類型代號應用“ZR”來替換“R”,在括號內由速度符號“Y”和相應的負荷指數組成使用說明,例如:245/45ZR17(95Y)。輪胎實際最大負荷能力和速度能力應在輪胎制造商的技術文件說明書上予以聲明。
符合 GB/T 30196—2022 中Ⅰ類自體支撐型缺氣保用輪胎要求的 ,應在結構類型代號后面標記“F”來識別,例如:225/45RF17或225/45ZRF17。
T型臨時使用的備用輪胎應增加規格附加標志“T”,例如:T135/90D16。
2 輪胎規格、尺寸、氣壓與負荷
轎車輪胎的規格、負荷指數及其對應的負荷能力和充氣壓力 、測量輪輞、新胎尺寸應符合表1~表15 的規定;輪胎最大使用尺寸、靜負荷半徑、滾動半徑、允許使用輪輞宜符合表 1~表 15 的規定。
行駛速度 160 km/h 或以下時,標準型和增強型轎車子午線輪胎在不同充氣壓力下的負荷能力對應關系應分別符合表 16 和表 17 的規定。
負荷指數與負荷能力的對應關系應符合第3條的規定。
速度符號與最高行駛速度的對應關系應符合第4條的規定。
本文件提及的氣壓均指輪胎在常溫冷態下的充氣壓力,不包括行駛過程中由于溫度上升而導致增加的氣壓。
任何情況下,為了確保安全,T型臨時使用的備用輪胎充氣壓力為420kPa,其他轎車子午線輪胎充氣壓力不應大于350kPa。
一般使用情況下,高負荷輪胎在任何速度下充氣壓力不應低于200kPa
其他轎車子午線輪胎行駛速度≤160 km/h 時充氣壓力不應低于 140 kPa,行駛速度>160 km/h 時充氣壓力不應低于 180 kPa;特殊使用情況下,請與輪胎制造廠協商。
3 負荷指數和負荷能力的對應關系
行駛速度在 210 km/h 或以下時,負荷指數與負荷能力的對應關系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4 速度符號和最高行駛速度的對應關系
速度符號與最高行駛速度的對應關系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5 新胎最大、最小外緣尺寸計算及規定
5.1新胎最大、最小總寬度
轎車輪胎的最大和最小總寬度,按照表 1 和表 14 中規定的公式進行計算,計算所得的結果按四舍五入修約到最接近的毫米整數。
5.2 新胎最大、最小外直徑
